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2025年招收推免生通知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2025年招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已公布,具體推免預報名時間、招生人數等信息請查看正文。
為加大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力度,規(guī)范推薦免試研究生選拔工作程序,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學?!段髂县斀洿髮W推薦免試研究生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等相關規(guī)定,保證2025屆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為加大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力度,本著公平競爭、公開錄取、優(yōu)勝劣汰的原則,依據《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規(guī)程》(2023年試用),對2025屆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yǎng)基地班、經濟學拔尖人才培養(yǎng)基地班、數字經濟本科學生進行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選拔。
二、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遴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承擔我院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領導與具體實施工作。
三、報名資格
凡符合《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2021年12月修訂)中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2025屆全日制本科應屆學生,均可在本人所在學院報名。(見附件)
注:申請拔尖項目加分的同學須填寫《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拔尖項目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四、工作安排
1.2024年6月30日前學院根據學校總體計劃的安排成立工作小組,并擬訂經濟學院的工作方案,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2024年7月10日17:00前,有意報名的學生提交以下材料到誠正樓1532孔麗娟老師處。(逾期不接收任何補報和補材料;學生報名、學業(yè)成績計算、加分項目對應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7月10日;英語成績證明原件無法在報名截止日期取得的,可在報名表中“大學英語等級考試成績”處進行說明,并在8月30日前補交,無法按時提交成績單的,作取消資格處理。)
(1)《西南財經大學應屆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報名表》。
(2)符合要求的大學英語四六級或雅思、托福、GMAT成績證明。
(3)加分項目對應的證明材料,請準備好加分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加分項目具體范圍見《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2021年12月修訂))。
(4)《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推免研究生政審調查表》。
(5)《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推免研究生承諾書》。
注:申請拔尖項目加分的同學須填寫《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拔尖項目認定申請表》(附件)。申請表由學生填寫并到相關審核單位進行認定后再交學院復審。學生參加國際組織實習和國際組織會議拔尖項目加分認定需要在7月19日前完成,具體認定工作請關注相關審核單位通知。
3、成績公示:學院將于2024年9月8日前在學院內部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學業(yè)成績、加分情況、綜合成績進行公示。
4、遞補原則:公示期間若有學生被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學院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該學生所在專業(yè)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若同專業(yè)沒有可遞補學生時,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確定遞補學生。規(guī)定時間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五、考核及排名
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根據《西南財經大學免試研究生推薦管理辦法》、《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2021年12月修訂),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并按綜合測評成績由高到低按照專業(yè)(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yǎng)基地班、經濟學拔尖人才培養(yǎng)基地班、數字經濟)分開進行排序,排名基數為相關專業(yè)(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yǎng)基地班、經濟學拔尖人才培養(yǎng)基地班、數字經濟)參加綜合測評的人數。若排序時總成績出現相同的情況,按照學業(yè)成績高低進行取舍。
注:碩博貫通和直博生不單獨排序,與普通推免生一起統(tǒng)一排序。
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指標數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各學院推薦生名額,并下達各學院。學院根據公布的學生排序和學校下達的推薦生名額,確定推薦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審定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校務會審批,批準后正式向全校公布本年度推免生名單。學院將根據學校領導小組審定名單,在學院主頁公示。
六、其他
1.必須做好保密工作。
2. 名額下達時間和推薦名單審定時間將根據教育部下達推薦免試研究生名額時間適當調整。
3. 確定獲得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的同學,不能再參加研究生支教團選拔。
4.公示期間若發(fā)現問題或學生自愿放棄,學院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規(guī)定時間結束后,不再接受學生自愿放棄和遞補工作。
5.如國家政策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將依據當年政策規(guī)定變化調整推免工作。
經濟學院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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